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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序、审批阶段、并联审批等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4月8日,乳山市政府印发了《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前期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乳政办发〔2020〕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意见》)。乳山市从破解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环节多、前置多、时间长等难题入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行以“拿地即开工”为核心的全链条审批服务模式,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力争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意见》内容
01
实施范围
对“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适用情形以及不适用的工程项目类别,进行了明确界定。
02
实施要求
明确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前提条件、预审批过程中的办理时序、预审批意见的出具、作废及法律效力。
03
预审批流程
明确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启动程序、整个审批流程的划分阶段、每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规定了审批事项对应的相关负责部门。
04
流程中止
明确了“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3种中止情形。
05
配套机制
明确了意见的“四个”配套机制,同时附“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及申请表。
《意见》的六项突出特点
01
明确了重大产业项目适用范围
只有符合国家、山东省、威海市和乳山产业定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产业项目才适用“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服务模式,不包含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02
明确了预审批服务模式的条件设定
《意见》中明确了重大产业项目通过市项目集中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取得《市政府土地预审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申领《乳山市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即启动项目预审批办理工作。
03
对审批阶段流程做出了详细操作规定
“拿地即开工”前期预审批服务模式将重大产业项目整个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预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施工许可正式核发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列举了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了各阶段中审批事项的满足条件、具体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审批时间节点。
04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提速提效
《意见》调整了审批时序,解决了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条件交叉的问题,“拿地即开工”前期预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需将项目审批工作前移,将法律规定拿地后的有关审批事项调整到拿地前和拿地中办理,预先出具项目《部门预审批意见》,待建设单位(企业)取得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相关费用后,“第一时间”将项目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依法依次核发项目正式的许可审批手续,实现《不动产权证(土地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核发,此模式利用审批“空窗期”,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程建设审批效率。
05
强调项目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
“拿地即开工”前期预审批服务模式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在项目审批流程中实行容缺预审和告知承诺。这实质上是强调了各负其责,项目单位主观原因出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单位等职责也分别予以明确。
06
完善配套机制 保障审批顺利运行
从服务保障和严肃问责两个角度加强刚性约束,强化了市级层面、镇区层面、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组建项目推进队伍,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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