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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渔船管控 | 举报涉海违法犯罪线索,有奖!

转载 163k.com2021/01/21 17:51: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乳山发布 2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导语


为全力保障全市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稳定,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检举揭发涉海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海洋渔船综合管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原则

(一)首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二)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三)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

(四)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予奖励情形。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海洋发展、海警等相关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提供线索破获组织渔船赴他国海域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奖励10000元。

(二)对提供线索查实属于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根据船舶长度视情奖励500-5000元。

(三)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渔业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四)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船舶修造企业非法建造、改装、维修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10000元。

(五)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渔港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提供停靠、补给、卸载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六)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渔船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的,奖励1000元。

(七)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远洋渔船进入未经批准水域作业或关闭、屏蔽船位监测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

(八)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未按规定安装或损毁渔船标识(包括身份标签),擅自拆卸、关闭、屏蔽通导设备,篡改AIS识别码,“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九)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代冻、收购、运输、转载、窝藏、转移、代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

(十)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通过涂改船名、船号等方式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案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的,奖励500元。

(十一)对提供线索破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海案件的,奖励2000元。

(十二)对提供线索破获海上渔业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50000元。

(十三)对提供线索破获海上偷渡案件的,根据查获偷渡人员数量视情奖励5000-20000元。

(十四)对提供线索破获海上走私案件的,根据涉案物品性质、案值等视情奖励5000-20000元。

(十五)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违法参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与涉渔违法人员勾结串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视情奖励1000-5000元。

(十六)对提供线索破获其他涉海违法犯罪案件的,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500-10000元。

三、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四、相关解释

本制度所指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直接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辅助的船舶。

五、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当面等方式举报。

(一)举报电话:0631—6669025,0631—6652248

(二)公务邮箱:rsycyjjb@163.com

(三)邮寄(办公)地址:乳山市海洋发展局(渔船管控工作专班),邮编:2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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